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近日下发《关于2018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8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
2.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等);
3.舞台艺术类(含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
4.歌曲(含单曲、组歌等);
5.视觉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等)。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导向正确鲜明;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突出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充分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湖北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讲好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生动故事。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抵制文艺恶俗倾向;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创作处(行政楼219),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科研创作处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后,填写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省委宣传部。
申报截至时间为6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梦瑶
联系电话:81317086
电子邮箱:623505491@qq.com
附件: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申报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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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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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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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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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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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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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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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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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 ( ) 2.国有独资企业( )
3.国有控股企业( ) 4.国有参股企业( )
5.民营企业 ( ) 6.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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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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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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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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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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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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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电视剧、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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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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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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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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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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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
2.影视类(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微电影)
3.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4.歌曲(单曲、组歌)
5.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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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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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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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字)数、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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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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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舞台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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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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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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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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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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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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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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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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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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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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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导演主要创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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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歌曲、
视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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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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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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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要创作简历(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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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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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字以内,包括内容提要和作品思想性、艺术性阐述)(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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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创作、出版、播映、演出、展览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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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及申报资金额度、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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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各地宣传部、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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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