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第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现面向全校征集我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各分会委员候选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
1.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与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3.关于学术分委员会推荐
学术分委员会以系部(院)为单位,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具体承担相关职责与学术事务。
二、推荐办法
1.各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需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1-2名;学术分委员会推荐名额根据各系部(院)实际人数情况酌情推荐(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报送时间: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提交一份纸质稿盖章至科研处办公室。
联系人:胡昕宇 联系电话:81317086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