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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办理流程

作者:时间:2019-12-09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就项目相关问题洽谈,达成一致后,拟好三方合同(委托方、湖北美术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方合同可使用科技部制作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合同,但在合同中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项目总金额及经费拨付方式、乙方银行账户信息、经费使用预算、结项验收方式、其他须写进合同的条款等。三方合同一般一式四份。(温馨提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涉及退税,请使用科技部制作的标准合同)

2、三方合同拟定好后,连同《横向(或自主)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附件1)交项目基层管理单位(所在学院)进行立项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

1)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免予立项审核,直接立项。

2)项目总经费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进行诚信审核,形成立项意见。

3)人文社科类项目总经费在30万以上的,除诚信审核外,需组织3-5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综合评估后形成立项意见。

3、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由经学校授权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与项目负责人或研发团队公司签订,《补充合同》使用标准合同模板。《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5)是补充合同的组成部分,拟定补充合同时一并完成。

4、项目负责人将经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后的三方合同、补充合同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查登记表》(附件3)报相关部门审签,其中:

1)项目经费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且法律关系清晰的,由科研创作处审查并代表学校签署;

2)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或法律关系复杂的项目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后,由科研创作处代表学校签署;

3)综合性合同、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技术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会签后,由科研创作处代表学校签署。

合同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提供与纸质版合同一致的《三方合同》和《补充合同》电子版,办理盖章手续。

5、《横向(或自主)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附件1)原件1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查登记表》(附件3)原件1份、《三方合同》原件1份、补充合同》原件2份、《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5)原件2份,均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创作处备案。(注:上述材料也可在办理经费本时一并提供)

6、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发布到账公告,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认领经费,并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送科研创作处。项目负责人凭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经费本。学校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5%提取管理费。财务处依据科研创作处开具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收取通知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温馨提示:科研创作处办理完经费本后,项目负责人还需携带经费本管理费提取单到财务处办理)

7、需预开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预开发票承诺书》,交财务处预开发票。

8、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需要向科研创作处提交《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请款报告》,经科研创作处审核批准,财务处依据请款报告拨付项目经费。

9、代理记账时,研发团队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汇总表》等资料,由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代理记账机构审核记账。属发放劳务费的,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清单》及完税证明(税务发票),完税证明(税务发票)由研发团队自行到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研发团队和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 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不超过 50%)

10、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后 3 个月内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表》报科研创作处。财务处依据科研创作处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11、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办理结题(结项)手续。研发团队应对照《横向科研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归档)清单》将项目立项审查表、合同审查登记表、项目合同(协议)、代理记账档案、技术档案、结题(验收)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创作处。科研创作处分项目整理归档后移交档案馆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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