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小鱼儿)12月3日上午9点,在行政楼201会议室,学校召开座谈会,对《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展览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讨论,会议由吴静波总会计师主持,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宣传部、财务处、美术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参会。
会议集中讨论了学术展览申请范围、校内外不同级别展览的申报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的展览认定程序、展览资助和展览收藏等内容。
吴总指出,学术展览是我校科研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各类展览申报的日益增多,学校迫切需要对各类展览的经费和申报程序规范管理。随后,吴总对《办法》初稿的总体内容做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单位根据自己所涉及的工作内容提出《办法》修订意见。
会后,科研处将以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办法》修订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展览活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