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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6-18点击数:

各系、部、院: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各类项目的申报及结项要求

  1、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4、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5、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

  6、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三、提交时间与方式

  1、根据教育厅规定,课题申报需组织校内评审并公示。为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请申请人于2014年9月5日之前将打印好的申请书一式两份,以系部为单位送交科研处以供评审。同时,申请人应向科研处索取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2、课题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下载,也可以在我校网站“科研创作”——“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3、其他有关事项请严格遵照《通知》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1317086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重点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青年人才

  3.湖北美术学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指导性

 

                                                                       科研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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