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符合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的“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一、 各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创作个人,年龄在1969年6月以后出生的优秀艺术人才(教师和学生均可申报)。
2、对“美术创作人才”的专业申报要求: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漆画、工艺美术创作(壁画和艺术设计人才不在申报范围内)。
3、资助名额:全国拟资助500人“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4、资助额度:给予获批人才每人1万至10万元不等资助,用于写生、材料购置等。
5、结项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对作品进行结集出版;第二是评审出50名重点资助创作人才,资助其作品进行展览;第三是对50名重点资助创作人才的作品择优征集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以学校作为申报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要求:突出公益性,鼓励项目创新,发掘和拓展多样化的传播交流推广渠道、载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和多种艺术内容的综合利用。
3、资助名额:2014年度资助40个优秀舞台艺术项目和40个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10项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
4、资助额度:采取匹配资助方式,资助额度占项目总投入的30%。
(三)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指南中设定了23个2014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供申报主体在申报时参考。
2、申报条件: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需具备4个申报条件:具有公益服务意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实施项目的设施条件、师资优势和良好信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翔实、新颖、可行的培训方案。
对培训对象也提出了3个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潜质、有才华、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专业崭露头角的艺术创作人才;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成长空间的艺术经营管理人才。
二、 申报方式:
1、“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学生推荐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额为3名。教师推荐由各相关系部统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教师名单,经学校集中评议后,分配账号统一组织申报。
2、“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以学校作为申报单位。“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学校拟申报“设计双年展”和“东+西大学生国际海报双年展”,以上两项项目申报组成员包括:美术学系、设计系、美术馆、文化发展公司,牵头单位为美术学系;“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申报组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实验教学中心,牵头单位为教务处。
以上三项项目如获准立项,验收周期为一年整。
三、 申报工作安排: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教师、学生申报需在2014年7月1日前报名汇总提交科研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需在2014年7月8日完成申报书撰写,提交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参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要点阐释》。并参看《申报指南》,地址如下:
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jjsbzn_list.shtml
联系人:杜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81317086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