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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关于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05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补贴10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我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5万元,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

2.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定向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向场景最多1个项目。我校限额推荐两项。

五、校内申报工作要求

2021年4月6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汇总表一份(纸本盖章)、申报书电子版。



  联系人:吕雯

  联系电话:027-81317086

  电子邮箱:24531576@qq.com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4.2018-2020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入选名单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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