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省委宣传部近日下发《关于2021年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荆楚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或个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抗击新冠疫情等主题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要求已出版):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 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
2.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3.影视类:电影、电影动画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
4.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5.音乐类:歌曲、套曲、组歌。
6.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网络直播及专业类网络节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发表或出版 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 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乐谱、光碟, 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节目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U盘或光碟,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必须以团队形式进行,每个团队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交不少于5件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抗击新冠疫情等主题创作的系列作品或1件尺寸不小于(等同于)2米×5米作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创作类项目。申报人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http: //115.156.33.50:9001/,点击“其他专项申报湖北省文艺精品扶持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报书、申请报告、 近五年获奖证明材料、活页等资料,每个团队限报一项。科研创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委宣传部。
申报截至时间为4月1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彭震中
联系电话:027-81317086
附件: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申请报告
3.活页